法律分析:
(1)在法院受理至裁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且法院准许,意味着申请人主动放弃让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的权利,法院失去继续审理的基础,审理程序终结,审理权撤销。
(2)当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如超过法定申请撤销期限,这表明该案件本不应进入法院的审查程序,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是纠正错误受理,案件审理权自然相应撤销。
(3)仲裁机构重新仲裁时,若拒绝重新仲裁,法院恢复程序继续审查原仲裁裁决是否应被撤销;若作出新裁决,原裁决状态改变,法院需依据新情况重新判断,原案件审理权发生变化,这是基于仲裁重新作出裁决这一事实对法院审查方向的影响。
提醒:
处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要留意申请期限等法定条件;仲裁重新仲裁情况出现时,及时关注法院后续程序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