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原则如果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一般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 特殊情况? 出资来源:如果拆迁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并且有证据证明购房款部分或全部来自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对应房产价值。? 特殊约定:如果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该房屋实际权益归属,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在子女名下并非真实赠与意思表示(如为获取更多拆迁利益等),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由法院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判定房屋实际权益归属。? 安置人口因素:如果拆迁房是基于家庭共有财产拆迁所得,且子女作为安置人口获得相应份额,这部分份额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不能直接分割。3. 子女未成年时的处理如果子女未成年,法院在处理时会考虑子女的成长需求等因素,优先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4. 离婚后重新分割的可能性如果离婚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但后续有证据证明当初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并非真实赠与意思表示(如规避债务等),可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认定房屋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