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要注意收集因侵权导致产品销量下滑、利润降低等直接损失的证据,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凭证,以此确定实际损失来主张赔偿。
(二)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就要想办法获取侵权人侵权产品的销售量、销售价格及利润率等数据,据此计算侵权人所获利益作为赔偿依据。
(三)若损失和侵权人利益都难以确定,寻找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相关信息,参照倍数合理主张赔偿。
(四)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可提供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等方面证据,让法院酌定法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