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遵循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情况,原告要密切关注法院通知,将其记录在日历或待办事项中,提前整理准备好证据材料,确保在期限内提交。
(二)在简易程序案件里,若协商举证期限,原告要积极与对方沟通,达成一致后尽快让法院准许;若由法院指定,同样留意通知。
(三)为防止逾期,原告在诉讼开始就要重视证据收集,若发现可能无法按时完成,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