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仲裁请求被仲裁机构驳回,由于没有生效的能执行的仲裁裁决,这种情况下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二)要是仲裁程序合规且有生效裁决,对方以法定事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驳回其申请后,该仲裁裁决有效,满足条件就能申请强制执行。法定事由包含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