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担保期限确定规则具有重要意义,其关乎抵押权的存续,债权人和抵押人都应合理把握。规则明确了约定优先原则,若双方有约定,只要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便从其约定。这给予双方一定自主空间,符合意思自治。
2.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此规定为实践中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提供统一标准,避免纠纷。
3. 债权人在此期间的行动也有规定。若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抵押权人要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且主债务诉讼时效变化,抵押担保期限也相应变动。
建议债权人和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担保时,应清晰明确地约定担保期限,避免模糊不清。在期限内,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抵押权人也要关注主债务时效情况,以便适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