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网络信息传播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此乃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1.
权利人在这三年期间应积极行动,及时向侵权方主张赔偿等诉求。积极行使权利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诉求得到支持。
2.
若超过三年,侵权方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权利人虽仍可起诉,但有败诉风险,除非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这意味着权利人不能忽视时效问题,需时刻关注权利维护期限。
3.
像权利人在时效内曾向侵权人发送书面通知主张自己的权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为权利人提供了维护权利的有效途径。
因此,一旦发现网络信息传播权被侵害,权利人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时效问题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