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 甲方将坐落于 1栋 房屋及 3台空调(美的)、2台液晶电视机(1台48寸小米,1台40寸乐视)、机顶盒、热水器(华帝)、燃气灶(方太)、抽油烟机(方太)、冰箱(松下)、洗衣机(海尔)、无线路由器 等电器设备及 1个餐桌、4把餐椅、1套沙发(3+1)、1个茶几、1个圆几、1个电视柜、1个酒柜、2张床(含3个床头柜)、2套衣柜、1个洗衣槽(带底柜)、1套晾衣架(好太太)及组合家具等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如数将以上物品交予甲方。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 租赁期限: 1 年,即 2017 年 03 月 01 日至 2018 年 03 月 01 日止。
2. 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
3. 该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 壹仟伍佰 元整(小写: 1500 元), 按 季度 支付,当期租金人民币 肆仟伍佰 元整(小写: 4500 元),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15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银行卡转账或支付宝转账皆可。
2.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伍仟 元整(小写: 5000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3. 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读数: ,电表读数: ,煤气表读数: 。物管费 /年、有线电视费 /年、网络费 /年在双方合同签订时由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