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甲方): 证号 证号
出借人(乙方): 证号: 电话
担保人一(丙方):
担保人二(丁方):
一、甲方因经营需要(为家庭),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所借款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借期 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借款利
率:利息按月息 计算。
二、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按月利率百分之四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还清借款时止,并按甲方未还款部
分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通过诉讼方式催讨借款的,甲方还应支付乙方为诉讼事项支付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
三、上列担保人以全部财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共同借款合同借款期
限届满之日起五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乙方因追索借款本息所支付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保证人同意:即便本借款协议被确认为无效, 上述保证条款仍有效。
四、特别协定: 、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
金; 、本借款协议书中担保人的保证是不可撤消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后来对借款事宜是否再作出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保证人仍在本协议书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五、因本借款发生纠纷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书借款人、出借人及担保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