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刚刚到公司里面去上班,是项目部的经理,最近他们看中了一个投资项目,需要签订合同,公司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帮助10人 1.7w浏览 匿名 2018-03-07 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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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引起重视的: 第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审查资质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签约对象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权限、 企业年检 证明等等,必要时可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上门了解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如有条件,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 企业风险 。公证机关和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再次审查,通过这些专业人士的参加,并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增强合同的有效性。 第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第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第
    四、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 履行债务 。 第
    五、明确合同签订地。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便于追究合同诈骗及挽回自身经济损失有着重要意义。 第
    六、力求合同文字表述的准确 合同作为当事人交易的行为准则,必然要求合同具有实用性,方便操作。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但一定要明确。同一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合同条款的用词用语要达到明白、准确、通畅,理解上无歧义。不要让容易发生歧义的文字出现在合同文本当中,俗语说一字千金,合同错一个字很可能会造成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如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就有天壤之别,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 履行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其目的在于保证交易的完成。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 ,而“定金”和“订金”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是有差别的,“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惩罚性功能。 第
    七、合同条款应齐全。 虽然每一份合同的内容不一样,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包括:
    (1)、签约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联系电话;
    (2)、合同的标的(应当注明品名、规格);
    (3)、标的物的数量;
    (4)、质量要求;
    (5)、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时间;
    (6)、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 合同争议 的方法;
    (9)、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0)双方的盖章或者签名,合同签订日期。 当然,签约各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它的条款,但这些基本的条款应当齐备。 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情形下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特别注意。
    二、注意合同的规范与完整。 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个体经营者习惯采用口头上的君子协议。这是很不严肃的,极易引起争议。在经济活动中除非立时结清者外,都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载明合同中的具体事项要求。有时候,有的人在签订合同时,请人代表做主、代签姓名。这种做法,事后容易产生歧义和纠纷,应尽力加以避免。
    三、重视仲裁条款。 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应确立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名称,以便事后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双方确定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 合同争议 。对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当所签的合同发生纠纷时,就可利用仲裁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全文
    9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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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国的公司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是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全文
    14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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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事后取得承包人的追认,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认,则应当分情况认定: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则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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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预售商品房有哪些注意的事项和风险
[律师回复] 解析:
目前,预售已然成为房地产行业主要的销售手段之一。
然而,签署预售房屋的合约却需我们谨慎行事,特别是要注意其中一些可能带来潜在风险的环节。
以下便是在签署预售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首先,务必核实开发商已获取预售许可证书。
其次,审查开发商所拟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正合理。
此外,还要明确订立房屋交付的具体条件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主要可划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赋予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等多个层面。
因此,我们应详细了解并明确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
再者,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也是至关重要的。
另外,还需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方案。
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通常是按照图纸进行估算得出的,难免会与最终实测面积存在差异。
为了避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纷争,购房者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就应该明确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式。
最后,我们也不能忽视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重要性。
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购房者领取房产证及土地证为止,期间涉及诸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此外,我们还需留意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期限是从开发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批准之时开始计算,然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进而使得商品房出售时的实际土地使用权期限大打折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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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有些是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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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食品安全法内外生产日期不一样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到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这些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都将进行相应没收处理。
当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所涉货值金额未达到一万元时,将面临罚款惩罚,罚额在二千元至五万元之间不等。
若货值金额超过了一万元,则需要进一步受到较为严重的处罚,具体为货值金额的二倍至五倍。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监管部门有权下令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撤销其相关许可证。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注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手续、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限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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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宿舍意外死亡项目部责任赔偿哪些?
工地宿舍意外死亡的话,项目部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丧葬费,标准是两个月工资。如果工人有直系亲属需要抚养的,还应当支付六个月的抚养费。由于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范畴,项目部赔偿的不会太多。工人在宿舍死亡,认定工亡还是非工亡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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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景德镇注册商标怎么注册
[律师回复] 解析:
1、注册之初请
首先考虑选择合适的注册途径。
注册途径分为两种:
一种为您亲自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
而另外一种则是委托具备丰富商标代理实务经验且资质优越的商标代理机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在正式进入申请环节前,请务必做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工作。
具体包括:
提供商标图样共计十份(若商标指定颜色,则需要提交着色图样十份以及黑白墨稿一份),其尺寸要求为长和宽均不得超过十厘米,同时也不能小于五厘米;
对于商标图样方向模糊不清的情况,建议使用箭头标注出上下方位;
如若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还需附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且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与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保持一致性;
若以企业名义提出申请,则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及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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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内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签订合同的主体、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明晰股权结构、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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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和未成年人相处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作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竭力营造和谐、美满的家庭氛围,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以及养育义务。
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杜绝对未成年人的虐待及遗弃现象,严禁溺杀婴儿及其他残忍伤害婴儿的行为,同时也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存在身体障碍的未成年人。
(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状况及其行为习惯,运用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适宜的教育方式去引导未成年人,鼓励他们参与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积极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落街头、沉迷网络以及参与赌博、吸毒、卖淫等不良行为。
(三)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主动学习家庭教育方面的相关知识,准确履行监护职责,尽心尽力地抚养和教育未成年人。
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亦应为未成年人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所有适龄未成年人都能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让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中途辍学。
(五)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做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决策时,应当事先告知未成年人本人,并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六)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允许或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更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姻契约。
(七)若家长因外出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则应当委托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士代为监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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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哪个部门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执法处理部门通常为交通警察。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当地的公安局同时作为搜集证据的专门机关,而交通警察大队则是隶属于它的下属职能单位。
就像这类危险驾驶罪案件一样,由于它们属于刑事性质的事件,因此必须以公诉的方式进行审理。
具体而言,这些案件会先由公安机关的侦查机构——也就是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立案和收集充足的证据,之后再将案件移交给检察官的公诉机关进行起诉,最终由法院的刑事审判机关进行判定结果。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严重,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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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2、做好对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工作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工作4、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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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请特别关注所交易房产的所有权状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审查该房产是否设有抵押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的共同所有权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或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作出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行为的房屋严禁转让。
同时,对于共有财产(如夫妇共同拥有)的转让,务必征得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2.请认真审慎地审查房款、其他相关费用以及经纪人报酬。
关于房款,应由购房者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二手房交易都需要借助于中介机构的协助完成。
为了避免不良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以获取不当利益,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交易房产的卖方委托售价,并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直接与卖方进行商议。
除了房价外,还需明确交易所需支付的税费负担,并且对于附带设施的房产,其相应的价款也应予以明确。
此外,对于中介人的报酬,应当明确委托价格、服务范围、报酬金额,并就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事宜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外卖吃拉肚维权去哪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消费者在享受外卖服务过程中遭遇身体不适状况时,以下几种途径和策略可以作为参考,用以有效地提出申诉并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1)即时与订购服务的外卖商家取得联络。
首要的任务便是试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寻找最合适的解决办法,同时尽可能争取合理的赔偿要求;
如果协商未果,接下来可以考虑采取更加深入的应对措施。
(2)通过电话的形式向对应的投诉机构求助。
例如,您可以拨打国家设立的食品药品投诉专用电话12331,或者是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进行举报和投诉。
(3)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申诉申请。
这其中可能涵盖了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以及消费者协会等多个相关部门。
特别是在情况较为严重的时候,甚至可以考虑通知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本地的医疗协会。
(4)提供必要的证据资料。
这些资料可能包括由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外卖订单信息、支付凭证等,以证明所述的身体不适确系由外卖食品引起。
(5)依据法律法规行事。
如果有必要的话,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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