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处于冷静期内后悔的,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就能让婚姻关系继续维持。
(二)协议离婚已过冷静期且领了离婚证的,那就和原配偶准备好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三)诉讼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未生效的,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等待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
(四)诉讼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的,同样和原配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