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服务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以下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清楚了解所有条款的内容。本合同
(二)条款与合同(一)服务项目等条款共同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完整且唯一的合同。
1.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利服务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涉及特殊资质要求的,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
选择其它单位完成相关服务事务。
2.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乙方陈述与专利服务事务有关的事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包
括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
3. 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专利服务事务有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
甲方应当承担相关一切责任,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所收费用均不予退回。
4. 上述专利服务事项若需做出任何修改,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后,做出相应的修改。在原合同上进行
个别修改,甲方须在修改的地方盖章或签字;如果修改的内容较多,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5.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一次性将所需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
权不履行相应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上述款项后,立即启动专利事务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