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裁定适用范围。要清楚裁定主要针对程序问题,像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这些情况。明确一审裁定处理的程序问题类别,这有助于判断二审处理方式。
(二)关注二审对程序问题的处理。若一审裁定的程序问题仍是二审审查重点,维持或改变一审裁定结果,二审一般用裁定。比如管辖权异议裁定维持或变更的情况。
(三)留意实体问题的处理。当二审发现需要处理实体问题时,就会采用判决方式。像一审因程序驳回起诉,二审认为应实体审理并判定权利义务时,用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