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要审视自身有无过错,像是否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等,若有过错应担责;提供劳务方也需反思自身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过错,有则可能减轻接受劳务方责任。
(二)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方损害,提供劳务方可选择向第三人求偿,也可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若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积极协助员工认定工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