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给付彩礼方要保留好给付彩礼的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方便主张返还彩礼。
(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彩礼致生活困难的,要证明“生活困难”达到法定程度,比如提供收入证明、贫困证明等。
(三)准备协商或诉讼时,梳理好共同生活时间、子女情况、彩礼使用情况等,便于更好争取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