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你的合同解除通知微信问题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原文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的一个情形就是“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见,本条规定仅规定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而没有规定权利的具体实现方式。在解除权成立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方式不做限制;但是,必须是可以使对方能够及时获悉通知内容的方式。很显然,微信上通知并不能保证对方能够及时获悉通知的内容。你微信通知对方,而对方并不能及时获取你的通知内容。其后你未能正常上班,公司有充分的的理由认为你旷工并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不是说微信通知不可以,而是你要能确定对方能够及时获取到你的通知内容;如果对方在微信上做了回复,自然可以认为已经作了通知。倘若对方不理会,这就很被动了。所以,通常还是要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去提交,同时最好还要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