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彩礼,既然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支持,那么男方可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二)对于其他财物,要准确判断赠与性质。若能明确是一般性小额礼物,可不要求女方返还;若是价值高且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可要求女方返还。
(三)面对财物返还问题,先尝试双方友好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男方就要注意收集好给女方财物的相关证据,比如购买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及时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