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确实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强制措施。这一区分基于两者不同的性质与适用场景。
首先,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时,为实现特定目的对公民人身自由或财物进行的暂时性限制或控制,像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其目的在于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其次,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未被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措施。通过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确保其随传随到,暂时不羁押或解除羁押。
为更好区分两者,在实践中,相关人员要明确行为主体,行政机关实施的多为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实施的多与刑事诉讼有关。还要看适用目的,是行政管理需要还是刑事诉讼要求。准确区分能保障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