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后是有可能被释放的,常见情况如下:
侦查阶段
? 撤销案件释放:经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并释放犯罪嫌疑人。比如在一些涉嫌盗窃案件中,若后续查明嫌疑人只是误拿他人财物且及时归还,未造成实质危害,可能认定不构成犯罪而释放。
? 变更强制措施释放: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
审查起诉阶段
? 不起诉释放: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将其释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决定不起诉并释放。
审判阶段
? 无罪判决释放: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无罪的,应立即释放。
? 暂予监外执行释放: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况,可暂予监外执行从而提前离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