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下面就关于你提出的签买卖合同后房东反悔问题回答如下:调解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男士姓孔,女士姓方。
纠纷的原委是这样的:方女士在南湖区某小区有一套住房,孔先生通过中介与方女士谈好的总价为90万元,购买方女士的这套住房及车库,孔先生付定金6万元及首付款40万元并签订了商品房转让书面合同。
签好合同几天后,孔先生去房东方女士处,催促其尽快配合办妥其他手续,想不到方女士说出了一些客观原因,意思是不想出售这套房子了。
这突如其来的决定,弄得孔先生十分不满,哪有签了合同出尔反尔的事情。方女士这种不守信用的反悔之举,孔先生当然不能接受,故要求方女士要么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要么补偿损失。在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求助于南湖区社会矛盾联调中心驻法院的老娘舅徐桂宏。
老娘舅指出如方女士执意不肯达成房屋交易,属违约行为。方女士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对孔先生提出的至少补偿其17万元的金额不能接受。
调解中老娘舅既讲法理,又疏导情理。考虑到双方都是年轻人,积蓄不多及贷款购房不易,便劝导双方不妨都作出一些让步,然而调解还是陷入了僵局,直到到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下班时间仍没有结果。
见此情景,老娘舅建议双方是否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争端。但双方心情都十分矛盾,拿不定主意。于是老娘舅又进一步帮他俩分析时下变幻莫测的房价,劝双方趁早了结纠纷,把各自的损失降到最小。当日,老娘舅中止了调解。
紧接着,双方又十分纠结地去请教律师和向媒体记者咨询。当晚,孔先生还把核实过的相关法律知识及双方商议的进展情况在电话中告知老娘舅,并请老娘舅第二天恢复调解。
第二天一早法院的大门刚开,孔先生与方女士在权衡利弊后停止了争议。在老娘舅徐桂宏的主持下签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在他们自愿达成的协议书中写明,由方女士退还给孔先生首付款及定金,另外再一次性补偿给孔先生5万元。至此,原《商品转让合同》废止,双方的纠纷也就此了结。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随着房价的“日涨夜大”,房屋买卖纠纷频出,老娘舅友情告诫:既然有白纸黑字,双方就应不折不扣履行。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必须持非常慎重的态度。一旦签下书面合同或协议,尤其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后,再出现纠纷,处理起来很伤脑筋。本案例既是教训,也是提醒。当然案例中两位当事人采取互谅互让的做法是可取的,也是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