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多种因素具体判定。
1. 若拆迁以家庭整体为单位,基于家庭共同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含对家庭整体居住权益保障,且安置协议明确安置对象为全体家庭成员,一般会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共有。各家庭成员对安置房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应秉持公平、和谐原则,妥善处理与安置房相关的各项事务,避免后面产生矛盾。
2. 要是拆迁基于个人房屋产权,补偿主要针对个人房屋价值,或者虽以家庭为单位但有明确约定安置房仅归部分家庭成员所有,那么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家庭共同共有,可能是个人财产或部分家庭成员按份共有。此时,相关当事人应保留好能证明房屋性质的依据,如拆迁安置协议、约定文书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定拆迁安置房性质,关键在于仔细审查拆迁依据、协议内容及各方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