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考虑彩礼是否退还的当事人,首先要确定自身是否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可以梳理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比如共同居住时间、日常开销等细节。
(二)若主张“生活困难”,要准备好能证明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证据,例如收入证明、财产清单等。
(三)如果走到诉讼阶段,要积极向法院说明彩礼的数额、用途等情况,配合法院调查,以便法院综合判定退还比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