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于已过十年,首先判断是否存在正当理由耽误起诉期限,如不可抗力等不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耽误,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自然灾害证明、政府相关紧急通知等能证明存在障碍的材料。
(二)若有上述正当理由,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准备好申请延长期限的书面材料,提交给法院,等待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三)收集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所有证据,如拆迁协议、公告、补偿文件等,向法院咨询能否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