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且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公司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应严格按破产程序清算注销。公司要配合法院及相关部门工作,确保清算工作依法进行。
(三)公司正常清算注销且诉讼中主体变更,由清算组或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诉讼。相关主体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依法参与后续诉讼。
(四)若公司为逃避债务恶意注销,相关责任人需担责。债权人可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