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讨债时,委托人和受托人最好在委托合同里明确约定讨债期限,这样能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双方要积极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期限。
(三)要是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期限。
(四)若上述方法都不能确定,受托人要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委托的讨债事务。
(五)未约定期限时,委托人有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受托人在不利于委托人时一般不能解除,但紧急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