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继承人范围。在处理遗产继承时,要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谁,不仅包括常见的配偶、婚生子女、生父母,还需留意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以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二)遵循继承规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但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