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房屋情况甲方将坐落于 居住用房出租给乙方. 第一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自2007年 月 日起至2008年 月 日止. 租赁期届满时,根据房产局承认的租房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合同法235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时,应当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2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2-1 甲、乙双方参考 市2006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约定按套计算租金,壹套月租金为 (人民币). 2-2 甲、乙双方约定按季预付租金,首付叁个月,叁个月届满时,乙方再向甲方预付下叁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甲方收到预付租金时,给乙方开具收条,乙方拿不出收条时,甲、乙双方约定为乙方尚未预交、交纳房租. 2-3乙方延期预付租金时,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2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 解除合同 乙方拖欠预付租金(由应预付日开始计算)累计包括断续达贰拾日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是否断续累计贰拾日乙方未预付给甲方房租的争议时,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乙方拿不出应予付日甲方所开具的收到预付租金的收条时,视为已经断续、累计贰拾日乙方拖欠未预付给甲方房租,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合同终止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全部拖欠租金之日止(包括至实际搬出日为止的租金),再按每日2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押金和其他费用4-1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为 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乙方退房时扣除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后余额返还给乙方. 4-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清洁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交付;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订立合同的方式 本合同签字前,甲方应明示房本、身份证;乙方应明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交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使用和维修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正常使用所发生的故障由甲方找房管局进行维修,乙方应合理使用上下水、煤气及供暖设备,特别是乙方不要向下水道倾到固体物品,等待维修期间给乙方造成的不便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房屋转租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不得转借、转租,乙方擅自转借转租时,被转借、转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坏由乙方赔偿损失(合同法224条),乙方擅自转借转租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解除合同甲方承诺本合同所定租赁期内乙方只要不违法违约,甲方不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虽然 市示范合同中规定可以收取违约金,但乙方只要交齐租金结清水、电、煤气、通讯、物业费、清洁费并将房屋恢复到房屋交付时甲方照片(2007年 月 日)所照的状态,甲方承诺不收取违约金. 其他甲乙双方的约定:
1.本合同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没有续签新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为甲方收回房屋、终止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
2.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新实施的各种法规不得已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对乙方没有赔偿的责任(民法107条)遇拆迁消息或拆迁公告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经甲乙双方现场查看,供暖设备、上下水、煤气设备、门窗等一切完好,下水道畅通,乙方造成的损坏应出资给于修复 (合同法219条).
4. 本协议的打印文字无任何修改及空白处无添加的痕迹,如果发生文字有修改及空白处有添加痕迹的条款,甲、乙双方约定:应做出对持有该协议书的一方不利的解释.
5. 乙方有防止火灾的义务,造成火灾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222条)
6.乙方应注意控制噪音,如邻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报警时,甲方无法协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违反本合同第四条4-2及第七条时,乙方由违约日起算15日内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 处理争议的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9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派出所一份、交房管局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