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法具体的提供家装公司名称即地址。这点主要是针对由熟人介绍的装潢公司或者是施工队。一般因为是熟人介绍的,人们的警惕性就会有所降低,对于对放的底细什么的一概不知就糊里糊涂的交了钱,拿钱之后却突然没法联系了。而手中的合同多半是一个手写收据或者其他形式的非正式“合同”
2、无法提供正式的合同以及施工单位的统一发票,且不能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权益被侵害的。一般很多私人盈利的装修公司会在最后开据一张包含所有装修内容在发票给你,并且要求你支付税金,否者不给予开据正式发票。这个时候千万不能因为心疼税金而放弃正式发票。
3、与装修公司的设计师以私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一般这种情况是出现在员工背着公司单独承包下工作,一般在价格上会比公司提供的要少很多,装修者往往会出现贪小便宜吃大亏的毛病。
4、装修者在家装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已经签订了价格,而事后对价格提出异议的。这是由于装修者没有认真的阅读和了解装修市场的价格而签下的合同,或者是装潢公司在沟通过程中出现了误解导致的,一般出现这种失误,装修者只能是自认倒霉了。
5、既定的合同已经签字确认了,后期就无法在做更改。这是由于装修者对于装修不太了解,大多由设计师说了算,但是有时候复杂的设计超出了资金预算,于是考虑删减一部分要求而节省开支,但是已经签订合同了。无效的装修合同这种情况装修者处于被动,而装潢公司一般不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