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像有无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是否追认等。如果属于这些情况,就是共同债务。
(二)若债务是一方婚前所负,或者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三)对于老公帮忙偿还个人债务的情况,建议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行为的性质,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