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案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必须到庭查清事实的原告拒不到庭、必须到庭被告符合拘传条件的,法院通常不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需谨慎考量。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时一般不缺席判决。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若按撤诉处理可能影响案件事实查明,所以应延期审理而非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属于必须拘传情况的,先适用拘传措施让其到庭,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完整性和公正性。缺席判决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法院在处理必须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以查明事实的案件时,不会轻易作出缺席判决。如果您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形,或者对缺席判决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