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有:
(一)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填写的递交给保险人的要求保险的书面要约。投保单通常由保险人根据保险类别事先准备。投保人在要求保险时依所列事项逐一如实填写。
投保单一般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人身固保险的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的坐落地点;
(3)保险对象及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
(4)投保险别;
(5)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
(6)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其中,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是关键事项。
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一个完整的投保单经投保人填具后,如果其内容被保险人完全接受,并在投保单上加盖承保印章时,保险合同视为成立。其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如果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前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投保单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2)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如有记载上的不清或遗漏,投保单作为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补充;
(3)投保人在其填写的投保单中如有告知不实,又不声明修正的,则投保单作为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