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商业秘密具有特定属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等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以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或有严重情节则构成此罪。
(2)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或多次盗窃财物来实施。
(3)二者区别明显。在行为对象上,侵犯商业秘密罪针对商业秘密,盗窃罪针对公私财物;行为方式上,前者有多种不正当手段,后者主要是秘密窃取;犯罪目的上,前者可能为获取商业利益等,后者是非法占有财物。
提醒:企业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个人切勿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若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