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危急情况解除后可其他形式立遗嘱、立遗嘱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不符合规定,这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口头遗嘱是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手段。当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有条件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这是为保证遗嘱的严谨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不具备准确表达遗嘱意愿的能力,所立口头遗嘱自然无效。而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是为确保遗嘱真实客观,若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像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等,也会导致口头遗嘱无效。若您在遗嘱订立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