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出现如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再婚且继父或继母愿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等情况时,给付方有理由要求减少抚养费。
(二)想要减少抚养费,给付方可以先尝试和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来变更抚养费。
(三)如果协商不成功,给付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决是否减少以及减少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说明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