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随意更换位置,住址等变动要及时报告,离开居住市、县需获批。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会根据情况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取保候审人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因此,取保候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有位置更换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和执行机关协商,获批后再行动。如果大家在取保候审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