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要尽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 30 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积极为职工启动认定程序。
(二)职工有途径: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 1 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保障自身权益。
(三)按序来鉴定:完成工伤认定且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不能跳过认定直接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