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怀疑婚姻存在无效情形,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重婚的结婚证、证明亲属关系的族谱或医学鉴定、证明未达法定婚龄的身份证等。
(二)准备好诉状及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三)在法院审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
(四)若婚姻被认定无效,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