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满两周岁,若无特殊情况女方争取抚养权较有优势,但女方存在不宜抚养情形时男方可争取。此时男方要积极收集女方不宜抚养的证据,如女方患病的诊断证明等。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需展示自身优势,如已做绝育手术的相关证明、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等,以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意愿,平时注重与孩子协商交流,让孩子能表达自己真实想法。同时,双方都应尽力提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治疗、康复、教育等条件的证据,如康复机构的证明、教育资源情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