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具体赔偿标准。
(二)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岗位,及时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如果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要确保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时,记得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