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参考一般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但各地可能有细化规定。
(二)计算实际骗取数额:认定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为准,合同标的额可作为量刑情节。
(三)扣除已归还数额: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要从认定数额中扣除。
(四)累计多次诈骗数额:多次实施合同诈骗且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