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将个人财产约定给另一方的情况,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明确该财产的具体信息,如房产要注明位置、面积等,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二)在对子女进行财产安排时,要详细说明财产的种类、数量及交付方式等,并且可以考虑进行公证,增强协议的效力。
(三)若一方超出应分割比例给予对方财产,需在协议中清晰写明超出部分是赠与性质,以及作出该赠与的原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往往和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条款相关联,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一般不可随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