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出现文字、计算错误或仲裁庭已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事项时,仲裁庭需及时制作决定书来补正错误或补充遗漏,并把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二)如果当事人发现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三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审核后若发现存在法定情形,会裁定撤销该裁决。
(三)若一方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等。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