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可准备好相关协议等材料积极配合法院,推动法院顺利判决离婚并处理相关问题。
(二)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认为存在法定离婚情形,要收集好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据,在法庭上充分举证。
(三)第一次起诉若无法定情形且对方不同意,判不准离后,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这期间也可继续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