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存款性质,若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保留相关证据如存款日期证明等,保障该财产仍归其所有。
(二)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友好协商分割方案,签订书面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准备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款的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四)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若发现及时收集证据,以便在分割时让对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