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买卖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方对订立和生效事实举证;主张合同关系变更等变动方对引起变动事实举证;合同履行争议由负有履行义务方举证;代理权争议由主张有代理权方举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买卖合同纠纷里这样划分举证责任是合理且必要的。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方举证是为了确定合同存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像书面合同或要约、承诺证据可证明双方达成了交易共识。主张合同关系变动方举证能清晰呈现合同内容变化情况,保障交易的公平合理。而负有履行义务方对履行情况举证,能明确是否按约完成任务,比如卖方的物流单据和买方的转账记录就是重要证明。主张有代理权方举证可避免无权代理情况损害他人权益。若您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遇到举证难题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