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权人方面,应严格遵守质押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处分质押财产,否则需对出质人进行赔偿。日常保管质押物时,要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给双方带来法律风险。
(二)出质人方面,在质押期间不能采用秘密手段取回质押物,若对质权人有意见或需求,应通过合法途径协商解决。
(三)判断是否构成侵占,要结合具体情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涉及数额是否较大以及有无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