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房数卖时,已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均未过户时,合法占有房屋者优先;既未过户也未占有,先行支付购房款者有优势,付款情况相同则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更可能获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在一房数卖中,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依据物权公示原则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若均未过户,合法占有房屋体现了实际掌控,其权利受保护,所以合法占有者优先。既未过户也未占有时,先行付款和合同成立在先能体现买受人的更早意愿和付出,因此有优势。若买受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可依据合同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您在房产交易中遇到一房数卖等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能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