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取保候审到期未解除但案件已结案且存在程序瑕疵时,若案件结果为无罪、不起诉或判决无罪,被取保人可主动向决定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二)若决定机关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解除手续,被取保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要求解除。
(三)当事人面对不及时办理解除手续的情况,可向决定机关进行申诉或控告,相关机关需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