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认识取保候审性质:要明确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宣判,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后续司法程序。
(二)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严格按照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避免因违规导致被取消取保候审。
(三)积极应对后续程序:在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如实陈述事实,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为自己争取有利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