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一方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情况时,非举债方要注意保留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支出的证据,如消费记录、资金流向等。
(二)对于一方虚构债务或违法债务,另一方要及时收集对方虚构债务或从事违法活动的证据,像赌博场所的监控、报警记录等。
(三)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要留存好相关约定的书面材料。
(四)夫妻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晓时,要让债权人出具知晓该约定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